鄂尔多斯博物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 防控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

作者 :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15 15:32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空指挥部门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社会面临管控严防疫情反弹的通知》(鄂新疫发〔2020〕124号)《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空指挥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鄂新疫指〔2021〕1号)《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高风险地区往来我市客货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管控措施的通告》(〔2021〕2号)《关于调整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2021〕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馆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形成强大合力,成立鄂尔多斯博物馆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李  锐
  副组长:甄自明
  职责:全面负责鄂尔多斯博物馆疫情期间的所有工作,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做好全体职工防控工作,及时跟进职工安全、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
  组 员:马  俊、张  伟、郝雪琴、郝二玲、高兴超、张二军、张煦敏、奇格日乐、白林云
  职责:配合组长和副组长,按照部门工作,承担本部门工作落实与督导责任,确保部门工作落地落实。
  二、狠抓工作重点,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一)严格落实日报制度。一是严格落实执行鄂尔多斯博物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工作人员日报调查表及鄂尔多斯博物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物业人员调查表,确保每天全覆盖上报职工及馆内物业工作人员身体情况、活动轨迹等信息,掌握职工思想状况、身体状况和工作状态,确保信息及时通畅。二是关键时期,紧急通知较多,全体职工要保证通信畅通并留意微信群通知和部室主任的微信电话通知,第一时间做好反馈。三是对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人员,严格落实“14天集中隔离+2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来自或途经国内中风险地区人员,严格落实“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必须按照“一人一户”要求实施,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结束后无异常,经所在社区、本单位批准后方可到岗上班。
  (二)必要时停止对外开放。实行临时闭馆,停止对社会公众开放,停止所有社会教育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及各类可能产生人员聚集的一切活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三)加大防控力度。一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和监测工作,做好馆区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加强人员和车辆进出馆登记管理工作。二是到岗人员要切实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上下班期间要做好自我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串岗,每位干部职工均有义务向单位报告自己身体情况,严禁谎报、瞒报、漏报。三是公布市疾控中心及医院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到岗人员必须测量体温,密切关注、掌握进出单位人员情况,如发现体温超过37.3度的高烧人员,要立即启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同时做好卫生消毒工作,通过正规防疫用品商店采购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液、防护口罩等防疫用品用具,做好防护工作。四是倡导疫情防控期间选择私家车、电动车、自行车步行等合适出行方式上下班,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五是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一旦发现疫情立即采取果断措施隔离和控制传染源,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六是开展疏导工作。妥善解决因因疫情临时闭馆和社教活动取消的解释工作,处理好旅游投诉、咨询工作。七是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开展线上公共文化服务的同时,加强有关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工作,通过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渠道开展疫情防治知识的普及和防控宣传教育,引导职工科学做好防护,做到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八是严格落实24 小时电话值班制度。严格落实电话值班制度,对值班人员、带班领导要求保持24 小时电话畅通。
  (四)加大督查力度。各部室要将疫情防控与业务工作结合,加强在岗和居家灵活办公人员管理,加强安全生产,严肃工作纪律,遇到或发现问题要及时核实,对落实不力、执行不到位的部门及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格督查问责。
  三、工作要求
  疫情防控是当前头等大事,全体职工都要严肃认真对待,不可懈怠,要做好自我防护和家人安全,做到信息及时准确通报。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要按照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原则做好本职工作;要齐心协力,相互协同,共度时艰,共同完成好鄂尔多斯博物馆疫情防疫工作,为打赢这场疫情阻击战作出积极贡献。
  
 
鄂尔多斯博物馆恢复开放工作指南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恢复开放工作指南》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新冠肺炎流行期间,鄂尔多斯博物馆人群密集场所的卫生防护。主要内容包括运行防控工作组织和保障、复工前的健康排查以及复工后的防控措施等。
  二、防控工作组织和保障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由领导负责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组成专兼职相结合的防控工作队伍,责任落实到人。实现整体和个人全覆盖,制定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
  (二)要明确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信息报告责任人,建立并落实工作场所定期消毒制度。
  (三)保障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所必须的物资、人员与经费。
  三、时间及安排
  (一)工作人员按照日常工作时间执行。
  (二)参观开放时间:09:00至17:00;馆内聚集参观人数不得超过500人。
  四、场馆防控工作
  (一)封闭其他出入口,所有工作人员及物业服务人员全部由办公区入口(西南门)出入;开馆期间参观人员由主入口(东门)出入。
  (二)增配手消毒剂等防护物品,确保其充足到位。
  (三)场所通风原则上使用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加强通风换气,建议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参照《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做好空调通风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五)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要求。
  (六)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使用。
  (七)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公共区域及办公室内垃圾桶要做到每日保洁及消毒。
  五、单位内部防控措施
  (一)做好职工健康监测和报告。按照鄂尔多斯市防疫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全体职工、物业服务人员在假期期间的生活旅行情况登记,全面掌握员工旅行史、居住史及身体健康状况。排查有无到访或途经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疑似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居住史,是否曾接触过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有无聚集性发病或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接触史。
  (二)对近两周内有河北省或其他疫情较重地区旅行史、居住史的返回员工,要登记随访其健康情况,并居家隔离14天。了解人员居住所在社区情况。排查发现有发热、呼吸道或消化道症状者,指导其及时就近就医,就医时应正确佩戴医用口罩。同时报告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及时采取防控措施。
  (三)建立健康申报和工作人员体温登记制度,由专人负责对每位员工在进入馆内前进行体温测量,登记确认;健康申报系统筛查工作人员健康状况。按照规范每天应对工作场所进行严格消毒;对发热症状者禁止进入单位;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员工,立即指导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医。同时报告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及时采取防控措施。
  (四)减少职工聚集。减少集中开会和培训,确应召开的会议和培训要尽量缩短时间,减少参加人员,会场开窗通风,参会人员要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并保持安全距离。
  (五)科学佩戴防护用品,全体职工、物业服务人员应按照《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和使用技术引导》要求,正确佩戴符合要求的口罩,在佩戴口罩前和摘下口罩后应洗手。
  (六)针对有多人操作的设备,应对操作按钮、把手等人员接触较多的物体或部件表面进行消毒,允许佩戴手套操作的人员,尽量佩戴手套进行操作;工作台、电梯、卫生间及接待室等公共区域或物体表面应每日进行消毒,物品表面和地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擦拭和喷洒消毒,30分钟后再用清水擦净。
  (七)加强通风换气,停止使用中央空调,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的方式加强员工工作和生活场所的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工作场所和办公区域不宜使用中央空调系统取暖或通风,应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通风;办公室应每2-4小时开窗通风一次,每次20-30分钟,人员较多的办公室,可适当增加开窗通风次数。
  (八)物业集体食堂,应注意食品安全与卫生,加强员工就餐秩序管理,建议采用分散制错峰就餐或打包就餐,避免集体就餐导致的人员聚集风险。
  (九)加强新冠病毒防护知识宣传,利用LED宣传屏、宣传栏、公告栏、微信群、网站等开展多种形式新冠肺炎和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宣教,确保管理人员和职工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推广健康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密切关注职工的心理健康,一旦发现苗头问题,及时安排医务人员或专业心理干预专家开展心理健康干预和辅导,消除和减少疫情带来的心理问题,避免极端事件发生。
  (十)办公区外来人员设立统一接待、会客室;快递投放、外卖等服务人员禁止入内,统一在外围联系取物人员自行提取。
  (十一)做好工作环境的清洁和消毒,开展工作环境整治,保持环境清洁,定期为工作场所特别是办公室、会议室和电梯间等公共空间,以及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进行消毒。其他需使用空调系统进行通风,应按照《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规定,定期对空调系统进行清洗,对空调回风口过滤网进行消毒处理。
  (十二)建立职工病假记录制度。有职工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应做好记录并尽早安排其就近到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医学隔离+核酸检测观察。同时报告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及时采取防控措施。
  (十三)根据有关部门建议,利用广播宣传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
  六、参观防控措施
  (一)实行人流量管控。为确保安全,我馆暂定开馆初期将实行限流参观,馆内聚集参观人数不得超过500人。后期将根据流量限制情况逐步放开参观量。取消团体游客预约。
  (二)强化安检管控。对相关区域采取定时消毒,并将根据情况增加消毒次数。进馆观众,实行人证合一登记,测量体温、佩戴口罩、行程核验等信息情况,通过安检程序后方可入馆。我馆将在馆东门设置临时隔离点,体温超过37摄氏度的观众、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者,不能进入,在临时隔离点进行稳控,并劝其到定点医院排查诊治,主动配合医生开展相关调查和诊治。对不配合或干扰防疫工作的,要依法依规报告相关部门处置。
  (三)强化调整展厅管理。展厅只开启两台手扶电梯,观光电梯、货梯等必要时一律关闭,楼道、大厅、电梯、洗手间等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不定时消毒,并根据情况增加消毒次数。并加强对展厅、文创销售区等所有公共区域全面消毒和实时通风。
  (四)调整服务管理标准。咨询前台、安保人员、文创销售区等一线服务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上岗,必要时可佩戴护目镜。每日早上和中午上岗前,必须检测体温。体温超过37摄氏度的工作人员,立即送往定点医院排查诊治,并居家隔离至少2周+2次核酸检测,确保工作人员健康上岗。期间,暂停人工讲解服务,推荐观众使用微信语音讲解、视频讲解或租借自助导览机,人工讲解视情况陆续恢复。自助导览机每次使用完毕及时进行消毒。
  (五)加大在线展示传播。疫情期间,暂停所有社会教育活动,利用博物馆官方媒体平台,推出网上虚拟展览、鄂小博带您听展览等更多的线上文化服务。
  (六)强化各类细节服务。增加消毒液、洗手液等防疫专用物品。对进出车辆、停车场进行适时消毒,可根据情况增加消毒次数。
  七、做好异常情况处置
  做好发现疫情的应对处置。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要立即配合相关疾控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加强密切接触者追踪、疫点消毒等工作,暂时关闭场馆。
                                                                                     
  鄂尔多斯博物馆                        2020年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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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须知

一、鄂尔多斯博物馆的基本陈列展览常年免费向公众开放,请观众朋友在开放时间内凭有效证件领取免费参观门票后参观。

二、开放时间:每周二至周日9:00—17:30时(周一闭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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