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
根据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印发的《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2021年6月)及《鄂尔多斯市博物院文物征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院藏品征集工作实际情况,为提高藏品征集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征集管理,特制订本方案。
本方案所涉及的藏品征集工作是指根据本院自身的性质、任务、藏品现状和发展需要,通过购买、接受捐赠、依法交换、调拨、移交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方式征集藏品的业务活动。
二、征集范围
征集商周至汉代,鄂尔多斯青铜器中的金银器、青铜器、骨器、石范等代表鄂尔多斯青铜器文化的各种典型精品文物;能反映鄂尔多斯地区文化的隋唐、宋、西夏时代精品文物。
三、征集形式
1.无偿捐赠:捐赠者采取无偿捐赠的方式将相关文物或遗存材料赠予鄂尔多斯市博物院收藏,经专家审核评估,确定收藏的捐赠文物,我院向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
2.有偿征集:对于保存完好,研究价值高的相关文物和遗存材料,我院拟聘请第三方对所提供藏品鉴定、评估,进行有偿征集。
四、要求
送征人需保证所提供文物属于合法来源,并下载《鄂尔多斯市博物院拟征集文物登记表》并填写名称、年代、质地、尺寸、图片等信息,发送到指定邮箱。
五、征集时间
本文物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 20日。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文化西路5号
邮政编码:017010
联系电话:手机 13847774599
固话 0477-8390985
电子邮箱:ordosbwy@126.com
文字 | 曹植森
编辑 | 乔丽娜
初审 | 曹植森
复审 | 郭俊成
终审 | 高兴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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