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TYPE html PUBLIC "-//W3C//DTD XHTML 1.0 Transitional//EN" "http://www.w3.org/TR/xhtml1/DTD/xhtml1-transitional.dtd">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实施城市语言文字评估的通知》
来源:市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08-04 16:52:00

  2009316,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实施城市语言文字评估的通知》。《通知》全面提出了实施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必要性、内容涉及范围及具体要求,对评估内容做了具体解释。综合管理主要包括对各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组织领导、工作机构、法制建设、宣传工作等方面的考察。普及普通话和规范社会用字主要包括对党政机关、广播电视系统、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领域工作人员的普通话应用情况及各种文字资料、出版物、影视屏幕、公共设施等范围用字情况的实地评估考察。评估范围包括东胜区和康巴什新区城区范围内各部门、各大企事业单位,评估领域为党政机关、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等。评估对象为四大重点领域所涉及部门和单位,评估重点人员为公务员、教师、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公共服务行业的特定岗位人员(广播员、讲解员、导游员、营业员)等。同时,要求各旗区、各部门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构。各旗区、康巴什新区管委会要成立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东胜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委会及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施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要求主要负责人担任机构领导,有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通知》的下发使我市的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和长期化。

     

                   市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