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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第二届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比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市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07-30 10:19:00 |
各旗区、康巴什新区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市直各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第二届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比赛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在全市开展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重要举措。通过广泛诵读经典,彰显中华语言与文化的魅力,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水平;通过广泛诵读经典,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各旗区汉语委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和深刻内涵,密切配合,精心筹划,认真做好比赛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各旗区汉语委和有关单位要把经典诵读比赛活动作为提高市民人文素养和文明程度的有效途径,积极组织各类人员踊跃参加,并通过比赛和选拔,组成代表队参加全市的比赛。 三、2009年7月底在东胜将举办全市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比赛决赛。 四、各旗区承办单位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的宣传,广泛寻求社会和企业赞助,筹措比赛活动所需经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活动的名义向参赛选手收取任何费用。 五、各旗区要结合参赛选手的情况,认真制定可操作的比赛和选拔标准,确保比赛活动公平、公正进行。 六、各新闻媒体要做好比赛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附件:鄂尔多斯市第二届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比赛参赛选手报名表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鄂尔多斯市第二届中华经典诗文诵读 比赛活动实施方案
为迎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我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认真组织好第十二届全国普通话推广宣传周的各项活动,庆祝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市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决定在全市党政机关、教育系统、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领域中开展“传承文明,展示风采,祝福祖国”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比赛。 本次经典诗文诵读比赛的目的是以赛促读、以读促学、以学促推,使经典诗文诵读活动办得让群众喜闻乐见,使推广普通话更加深入人心,使中华经典广为传诵。为了使比赛活动有效、有序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以“书香城市,诗意葱茏”为主题,旨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深公民对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的理解,进一步激发爱国热情,增强民族自豪感和使命感。 二、比赛事项 (一)比赛组别 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比赛设立小学生组、中学生组、教师组和社会人士组共四个组别。 (二)比赛名额 参加全市决赛的选手必须经各旗区和市直单位预选赛选拔产生,组成旗区和市直(含康巴什新区)九个代表队,每个代表队由十二名选手组成,分别参加四个组别的决赛(每组三名选手)。 (三)比赛组织 1.本次比赛由市汉语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人事局、市广电局、市教育局负责全市的比赛组织工作,各旗区相关部门负责本旗区的预选赛组织工作。 2.比赛内容 (1)诵读篇目自选(参加全市决赛时选取诵读时间不超过3分钟的篇目),要求内容健康,感情真挚,体现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 所有选手必须用汉语普通话进行诵读。 (2)比赛设置“自我介绍”(限时30秒)和“自选篇目诵读”(限时3分钟)两个项目。可选取多种辅助手段,诵读所用乐器、道具、服装等均自备。 参赛顺序在报到时抽签决定。 3.奖项设置 个人奖:各组分别设置一等奖1名,奖金各800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300元,三等奖10名,奖金各100元,优秀奖若干。 团体奖:根据各单位组织参赛的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奖3个,奖金各2000元。 以上奖项由主办单位统一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牌。 三、比赛时间、地点 (一)市直单位的预选赛定于7月10日举行,各单位务于7月5日前将参加预选赛的选手名单(每单位一名)报市汉语委办公室。各旗区汉语委应在7月10日前将参加全市决赛的选手名单报市汉语办公室。联系电话:8341641、8349390、8322580(传真),电子邮箱地址:ordosyw@163.com。 (二)全市决赛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评分标准 比赛采用百分制。其中作品理解与表达50分,普通话水平40分,舞台表现力10分。汉语为第二语言的少数民族选手参赛,附加1分基础分。 五、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顺利开展,成立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比赛组委会,负责全市经典诗文诵读比赛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指导。 主 任:阿拉腾乌拉 市教育局局长、市汉语委副主任 副主任:郑 军 市教育局副局长、市汉语委副主任 成 员:特古斯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汉语委委员 张德恒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市汉语委委员 李淑兰 鄂尔多斯电视台台长、市汉语委委员 郝来虎 鄂尔多斯广播电台台长、市汉语委委员 张裕馥 鄂尔多斯日报社副社长、市汉语委委员 各旗区汉语委主任 六、其他事项 (一)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比赛活动设立评委会,评委会向组委会负责并接受组委会的指导协调,由有经验的语言文字工作者和有一定影响的国学专家组成,负责诵读比赛的评审工作。 (二)参赛选手必须遵守参赛的各项规定,服从组委会的安排,严格把握各环节所规定的时间限制。 (三)选手到东胜参赛食宿自理,差旅等费用由各相关单位自行解决,选手管理由各旗区领队负责。 (四)为深入开展中华传统文化教育,配合全市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比赛活动,市汉语委拟于比赛期间举办中华经典诗文大讲堂,邀请专家讲授相关内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鄂尔多斯市第二届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比赛 参赛选手报名表 旗区(单位): 领队姓名: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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