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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11-11-30 17:56:00 |
·1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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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筹设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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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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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第十三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第十六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第十七条: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 审批机关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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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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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办报告。(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教育经历。(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就目前情况看,民办学校有单一产权的,但大多数民办学校是由多个社会组织或个人共同举办的,有些民办学校中还有一定数量的国有资产或社会捐赠资产,这就需要在申办学校时所提交的有关材料中注明。(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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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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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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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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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育局1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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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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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7—834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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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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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11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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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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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审核后,30个工作日内书面作出是否同意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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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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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民办学校设立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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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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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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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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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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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设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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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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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一章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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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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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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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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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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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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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育局1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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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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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7—834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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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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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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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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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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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民办学校设立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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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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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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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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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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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丢失注销,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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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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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条: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设立实施高等教育的民办高校由教育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自治区教育厅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分工,负责对民办高等职业学校要求核发、更换、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申请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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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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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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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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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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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育局1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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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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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7—834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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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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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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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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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出申请。二、审核。三、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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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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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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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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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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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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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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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法后在有效期内开展工作,到期后需当面到审批机关申请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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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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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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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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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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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育局1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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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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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7—834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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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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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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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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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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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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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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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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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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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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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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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学校设置标准与审批办法(暂行)〉和〈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学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教发〔2005〕13号)文件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办学情况年检项目表》 的内容进行年检。各盟市、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盟市、旗县(区)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办学情况年检项目表》进行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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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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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年检报告书。(2)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3)董(理)事会章程、学校章程、学校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汇编。(4)审计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并附1.固定资产明细表;2.资产负债表;3.业务活动表;4.现金流量表。(5)学校平面示意图,学校财产权属证明材料。(6)本年度的招生简章、广告及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登记表。(7)上年度办学的工作总结及本年度工作计划。(8)《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年检申报表》。(9)《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登记表》。(10)变更事项及说明(如法人代表、领导体制、地址、学校名称、专业等事项),并附董(理)事会决议复印件。(11)自查自评报告,附《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年检指标分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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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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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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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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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育局1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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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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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7—834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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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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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分自查和检查两阶段,每年的4月份为民办学校的年检时间。
检查验收阶段(每年4月21日至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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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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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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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查、自评阶段。2、检查验收阶段(每年4月21日至5月30日)。3、自治区教育厅将对全区民办学校的年检工作进行抽查,对盟市申请命名“民办示范学校”的进行复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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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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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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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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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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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变更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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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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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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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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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更学校名称,由学校提交如下的材料(一式三份):由举办者提交变更教育机构名称的报告;学校董(理)事会会议的决议;由相应机构审计的学校资产报告书等。(2)更换举办者,由学校提交如下材料(一式三份):更换举办者的报告;学校董(理)事会的决议;变更举办者协议书;现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按照申请设立时审核举办者资格的同样要求提交材料);学校的财务、财产清理情况审计报告书等。(3)更换法定代表人,由学校提交如下材料(一式三份):更换法定代表人的报告;学校董(理)事会的决议;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简历、政审材料、身份证、学历、职称证明材料等);原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报告等。(4)更换校长,由学校提交如下材料(一式三份):更换校长的报告;董(理)事会的决议;拟任校长的资格审查材料(简历、政审材料、身份证、学历、职称证明、校长岗位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5)变更办学层次类型,调整办学内容和范围以及招生对象,由教育机构提交如下材料( 一式三份):变更相关内容的报告;董(理)事会的决议;提交适应变更内容的设施、师资、管理人员方面的证明材料。(6)变更办学场地。民办学校教学场地要相对固定,确因事业发展需要必须变更的,由教育机构提交如下材料(一式三份):变更教学场地的报告;董(理)事会决议;自有教学场地的要有完备的房屋产权手续;租用教学场地的须提交租赁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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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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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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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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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育局1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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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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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7—834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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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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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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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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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报审批该机构的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变更项目均须得到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后方可实施。其中涉及到《办学许可证》的重新制作和学校印章的重新刻制,须将原《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审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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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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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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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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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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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终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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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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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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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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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终止登记申请书,办学许可证,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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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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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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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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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育局1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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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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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7—834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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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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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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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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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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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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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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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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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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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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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聘任校长、变更举办者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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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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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聘任校长,并报审批机关和核准。变更举办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面到审批机关核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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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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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聘任校长需提交的资料:1、申请聘任校长的报告;2、校长任职前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联系电话、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3、校长的资格证明材料。二、变更举办者需提交的资料:1、申请变更举办者的报告;2、举办者的基本情况,包括举办者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工作经历等;3、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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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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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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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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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育局1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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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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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7—834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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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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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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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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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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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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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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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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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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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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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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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一条;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总局《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七款;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管理局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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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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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1)办学许可证(或批准办学文件)和招生文件;(2)招生简章和广告样稿(含文字、图片、影音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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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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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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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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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育局1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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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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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7—834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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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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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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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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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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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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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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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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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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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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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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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一经批准办学,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评估,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并实行与公办学校统一标准、统一时间开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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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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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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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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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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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育局1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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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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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7—834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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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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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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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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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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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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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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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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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施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所设置的专业、开设的课程、选用的教材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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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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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高等教育属于省级教育部门审批。实施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所设置的专业必须报审批机关审核批复方可设立;开设的课程、选用的教材,按批准设立的专业,依据自治区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材目录选用与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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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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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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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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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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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育局1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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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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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7—834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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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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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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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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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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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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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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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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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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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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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学生学籍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学籍相同,统一实行教育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学籍备案程序;教学管理制度等的制定必须在批准办学时一同审核,留存于审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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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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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籍,教育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网络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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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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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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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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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育局1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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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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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7—834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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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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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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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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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籍,在教育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网络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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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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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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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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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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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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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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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及时报审批机关审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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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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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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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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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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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育局1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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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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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7—834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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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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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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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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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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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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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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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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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材料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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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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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及时报审批机关审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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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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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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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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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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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育局1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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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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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7—834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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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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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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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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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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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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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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