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TYPE html PUBLIC "-//W3C//DTD XHTML 1.0 Transitional//EN" "http://www.w3.org/TR/xhtml1/DTD/xhtml1-transitional.dtd">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1-11-30 17:23:00

根据《内蒙古党自治区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55)精神,设立鄂尔多斯市教育局,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主管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新增职能

1、为高等学校提供工作指导和协调服务。

2、负责市直属学校领导班子选任工作。

3、指导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4、指导市人民教育基金会的管理工作。

5、参与内蒙古地区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应用水平等级考试工作。

6、贫困学生资助,生源地贫困学生贷款,发放助学金,特困教师资助等工作。

7、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

(二)取消职能

1、取消已由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

2、社会力量办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机构的审批权、特殊教育学校(班)的设立审批权下放旗区。

3.取消原承担的体育行政管理职能:全市群众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体育学会的管理;体育竞赛、训练;指导全民健身、群众体育等活动;体育市场、体育设施的管理;审批等级运动员和裁判员。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市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管理全市义务教育、高中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师范教育、民族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教育事业;指导高等教育。

(三)指导各类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指导学校的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学校干部工作。

(四)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统筹指导全市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

(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所属大中专院校学历教育的招考、学籍管理、毕业就业等工作。

(六)指导并组织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础投资的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八)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和监督汉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应用,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的测试工作。

(九)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及依法行政工作。

(十)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和市直属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教育局设置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处理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各类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综合调研;负责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文秘档案、机关财务、信息等工作;负责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资等工作;协助局党委负责所属单位科级以上干部任免、奖惩、培训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教师的录用、调整、调配、考核、奖惩、职称评聘、教师资格认定等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教育局经费的管理和预决算,并对经费的使用和分配提出具体意见;提出教育基建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教育统计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

负责全市基础教育、民族基础教育、特殊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等工作;提出对中小学设置、布局的调整意见;拟订全市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和中小学教育规划,指导检查旗区完成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任务;负责学校团队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招生工作和普通高中会考工作;做好中小学学籍管理和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等工作;对所管理的各类学校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对实施义务教育的专项经费提出分配意见,并检查落实使用情况。

(五)民族教育科

统筹协调民族教育,指导全市民族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民族政策和国家有关民族教育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民族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规划并指导民族教育“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议;负责检查评估民族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指导民族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对民族教育专项经费提出分配意见并检查使用情况。

(六)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科

编制全市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负责对全市普通中等学校、职业学校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对全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前景进行发展预测,有计划地培养我市经济建设所需要的专门人才;对职业高中的合理布局及专业设置调整提出意见;负责职业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检查和评估;对职教经费的分配提出意见并检查使用情况;提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意见。

(七)教师教育科

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新任教师上岗培训、教研员、骨干教师、教师岗位、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校长、信息技术、提高学历的培训;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校长培训规划和培训课程设置计划;负责师范院校建设,课程设置,招生计划,教师资格认定等工作。

(八)教育督导室

负责制定教育督导工作规章制度、办法和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各旗区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检测;指导旗区教育督导工作。

(九)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宏观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拟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组织各类学校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活动;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教材和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十)监察审计室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及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检查重要信访批件等的执行办理情况;具体负责行政监察日常工作和违纪案件查处工作; 配合有关科室做好全市中小学校的财务审计工作和重要审计调查。

(十一)学校安全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制;对全市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负责学校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基础教育科组织学校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行政编制为2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科级领导职数15( 11正,4)

另核定机关后勤工作人员事业编制5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鄂尔多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鄂尔多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