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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六届全国中小学校园电视评选活动的通知 |
来源:鄂尔多斯市电教馆 发布时间:2009-05-06 10:31:00 |
鄂市电教馆转发自治区电教馆转发中央电教馆 关于举办第六届全国中小学校园电视 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区电仪站(中心)、市直学校: 现将《自治区电教馆转发<中央电教馆关于举办第六届全国中小学校园电视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通知本地区学校自愿参加。活动的具体要求见附件2。 各旗区电仪站(中心)、市直学校将参评的申报表和电视节目光盘于6月12日前报送到市电教馆教材制作室何伟祥处。 附件:1. 转发关于举办第六届全国中小学校园电视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附件:2.关于举办第六届全国中小学校园电视评选活动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电化教育馆 二00九年五月四日
附件1
附件2 关于举办第六届全国中小学校园电视评选 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化教育馆,教育电视台;各理事(会员)单位;各相关单位、学校: 全国中小学校园电视和优秀节目评选活动经历五届评比,影响甚远。通过评比,有力的推动了校园电视台的建设和发展,同时培养了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探索了以学生实践活动为主体,以校园文化为特色的新道路,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第六届全国中小学校园电视评选活动由中央电化教育馆、中国教育电视协会主办,中小学校园电视专业委员会承办,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校园电视台节目评比 分为专题类、新闻类、教学类、公益宣传类、电视作文类、其他类六个类别节目进行评比。 (二)校园电视台主持人评比 (三)百佳校园电视台 (四)优秀组织奖 二、参赛说明 (一)节目 专题类节目设定向命题专题为:《可爱的家乡》和《校园真情》两大主题,在确定《可爱的家乡》选题时,应优先选择人教版、江苏版、北师大版中小学语文课程中所纳入的相关课文作为选题内容,表现形式以现场拍摄的画面加解说,不设主持人,节目长度为十分钟,此专题的业务顾问由吉林省电化教育馆陈旭老师担任(联系电话:0431-85392929)。《校园真情》的选题范围为校园内的真人真事,表现形式以现场拍摄的画面加解说,不设主持人,节目长度不超过十五分钟。 教学类节目以实施素质教学的教学节目为主,例如版画制作、陶艺等。 公益宣传类节目以环保、健康、社会公德、民族文化等为主题的小宣传片,长度不超过1分钟。要求以创新创意的手法,以小见大,突出主题,教育影响大众。 所有中小学参评的校园电视节目一律以DVD视盘为载体,符合DVD标准格式(可在普通DVD放像机中流畅播放);凡是电脑刻录的DVD光盘,刻录结束后,必须能够在普通DVD放像机中流畅播放,否则视为该参评节目无效。每张视盘只准刻录一个节目,并将节目标准、长度、类别、录制单位等逐项填写后,附在光盘上(与申请表一致),以免出现错误。节目创作说明请控制在500字以内。 (二)主持人 报名参加评选的主持人须提供曾经主持过的节目中代表性作品一期(含播音、主持、采访)和能够展示自己才华的影象资料(时长在5分钟以内),所有影象资料均刻录成DVD。 (三)校园电视 参加全国优秀校园电视评选的单位需提供: (1)校园电视系统实景照片或者实景拍摄刻录的光盘。各演播室、机房、资料室、编辑设备等设施局部空间不同角度的8寸彩色照片不少于10张(要求照片清晰,能较直观地反映校园电视全貌)。 (2)校园电视工作介绍和实绩材料(500字左右),为了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将相关图文材料刻成光盘,提供光盘资料。 三、奖项设立 (1)节目评比设立金奖、银奖、铜奖(分类设奖) (2)主持人评比设立金奖、银奖 (3)百佳校园电视台授予全国优秀校园电视台称号 (4)优秀组织单位设立优秀组织奖 四、参评办法 参评单位和个人可到中国教育电视协会中小学校园电视专业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setv.com.cn下载第六届全国中小学校园电视评选申请报表先报名参评,由各省级电化教育馆(省教育电视台)统一组织报送。 报名表以正楷字体填写。 五、参评费用 节目评选300元/部;主持人300元/人;校园电视台评选1800元/家;报名截止日期2009年6月30日。 参评费用汇至中国教育电视协会中小学校园电视专业委员会指定帐户。 户 名:无锡教育电视台 开户行:江苏银行无锡梁溪支行 帐 号:887010188900038343 六、联系方式 将参评资料按照以下地址邮寄至中国教育电视协会中小学校园电视专业委员会。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槐古新村53号 邮编:214007 电话(传真):0510—82820224 联系人:陈惠蓉 曹磊 七、评选声明 经初评入围的节目、主持人、优秀校园电视台组委会将通知参评单位和个人,免费统一制作在全国中小学校园电视评选网站(www.csetv.com.cn)上公开展示。获奖名单将在有关媒体上公布,并举行颁奖典礼授奖(颁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所有参评节目,限于人手均不退还。 参评节目、资料等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专业委员会不承担由此而引发的任何法律责任或纠纷。本次评选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教育电视协会中小学校园电视专业委员会。 中央电化教育馆 二00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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