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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
来源: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1-05-26 16:14:00 |
各旗区招生委员会,市招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旗区成立相关领导小组并制定相关措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鄂尔多斯市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加强我市各类教育考试管理,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类教育考试举行期间的突发事件,确保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各类教育考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招生考试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和自我纠错机制,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教育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工作原则。分级管理,逐级负责;防控并举,注重预防;快速反应,及时上报;处置适当,不留隐患;依法治考,公平公正。 (三)适用范围。全市各类教育考试(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初中毕业升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等)的安全保密、考风考纪及其它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处置。 二、应急处置领导机构 (一)鄂尔多斯市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包崇明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高 华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阿拉腾乌拉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特古斯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樊俊平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 郭 平 市保密局局长 王 前 市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恒发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贾超英 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 王二仁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凯 市监察局副局长(正处级) 杨 云 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孟克其其格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苏文兵 市无线电管理处处长 张黎明 市卫生局副局长 马 踊 市地震局副局长 徐学林 市电业局总工程师 刘海军 市教育局副局长 奇巴雅尔 市考试中心主任 (二)鄂尔多斯市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奇巴雅尔 市考试中心主任 副主任:马丽萍 市考试中心副主任 周树宇 市考试中心副主任 成 员:巴格那 市考试中心自考科科长 道尔吉 市考试中心成招科科长 乌宁图 市考试中心普招科科长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鄂尔多斯市考试中心(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化北路市蒙古族中学北100米)。 联系电话:0477-2213449、2213611 邮政编码:017000 (三)各部门工作职责。 1.市教育局负责突发事件处理的组织、协调。 2.市公安局负责对考试试卷失密泄密信息的严密监控、组织破案并做好考场突发事件的处置及维护社会稳定;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防止与失密泄密及其它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在互联网散布,发现或得知有关网站发出此类信息立即处理;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3.市保密局、国家安全局负责安全保密并参与案件的查处。 4.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纪检监察并参与案件查处。 5.市卫生局负责饮食卫生等突发事件的处置。 6.市委宣传部负责领导各新闻媒体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正确引导舆论,防止因新闻媒体报道失当,损害城市形象和引发不稳定因素。 7.市供电局负责电力供应和及时排除考点出现的突然停电故障。 8.市国家安全局、无线电管理处负责处理利用无线通讯工具破坏考试秩序事件。 9.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负责处理借考试之名乱收费事件。 10.环境保护局负责考点及其周围出现的各种污染事件的防治和处理。 11.市地震局、市气象局负责做好自然灾害的预报,组织、指导考生做好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演练,做好考点及周边突发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 12.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处理因民族问题引发的事件。 三、突发事件的认定 (一)安全保密。 各类教育考试试卷(含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运送、保管、考试实施、评卷、登分等环节中出现失密、泄密事件。 (二)考风考纪。 1.出现大面积替考、使用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事件; 2.出现大面积集体舞弊事件; 3.由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含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学校等工作人员)组织、参与的恶性舞弊事件; 4.出现严重违规招生乱收费事件; 5.考生、家长恶意扰乱、妨害考点考场正常工作秩序,致使考试无法继续实施等事件。 (三)其它突发事件。 1.出现大面积试卷错装、漏装事件; 2.出现大面积考试设备、设施故障事件; 3.出现大面积考生或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含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学校等工作人员)食物中毒事件; 4.新闻媒体误导考生及家长,引起招生考试混乱事件等。 (四)突发事件分类(详见附件)。 四、突发事件的处置 (一)报告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地(含考点)→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市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招委会)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自考委)、市教育招生考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招考领导小组)→自治区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自治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二)处置程序。 1.第Ⅰ类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1)立即报告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报市招委会或市自考委、市招考领导小组;上报至自治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2)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掌握动态,收集有关情况,提出对策建议,同时派人员到事发地收集掌握第一手情况,开展调查工作; (3)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及成员到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确定处置措施,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2.第Ⅱ类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1)立即报告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报市招委会或市自考委、市招考领导小组;上报自治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2)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收集情况,提出应对措施,同时派人员到事发地收集掌握有关情况; (3)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及成员到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确定处置措施,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三)处置措施(详见附件)。 (四)原因调查。 1.成立突发事件调查办公室; 2.深入事发地,对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时间、地点、经过、原因、后果及有关领导、具体工作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3.形成调查结论,上报市招委会或市自考委、市招考领导小组(必要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及自治区相关部门。 (五)责任追究。 1.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及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2.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对相关责任人及部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上报市招委会或市自考委、市招考领导小组; 3.市招委会或自考委、市招考领导小组提出正式处理意见,并上报自治区相关部门; 4.正式下达处理意见,对相关责任人和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5.事发考点、单位上报整改措施。 (六)情况通报。 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突发事件经过及处置的有关情况。 五、附则 (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在考试期间,原则上不能离开鄂尔多斯市并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鄂尔多斯市的,应指定有关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发生突发事件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应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程序的要求,在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赶赴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及时研究处置突发事件。 (三)各中学考点及相关单位应根据全市的安排部署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突发事件分类及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分类及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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