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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及流程图 |
来源: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09-07-08 16:03:00 |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教育部〈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权限范围: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中国公民。 办理程序:提出申请;资格审查;将个人信息输入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中;生成证书编号;打印证书。 办理时限:春季为4月15日至5月15日;秋季认定时间根据自治区要求确定。 主管领导:人事工作分管领导。 分管科室:人事科。 联系电话:8323108、8349380。 流程:
1、认定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体检合格证明,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和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 3、将个人信息输入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中 4、生成证书编号 5、打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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