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TYPE html PUBLIC "-//W3C//DTD XHTML 1.0 Transitional//EN" "http://www.w3.org/TR/xhtml1/DTD/xhtml1-transitional.dtd">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自治区将从2008年统一组织实施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三级考试
来源: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09-03-13 15:52:00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蒙古语授课(加授蒙古语文)和朝鲜语授课考生高考科目及记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字〔2007〕27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办法〉的通知》(内教民函〔2007〕16号)精神,自治区将从2008年起,在全区统一组织实施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三级考试。

  考试对象为蒙古语授课加授汉语的民族高级中学应往届毕业生、朝鲜语授课加授汉语的民族高级中学应往届毕业生和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三语”实验班应往届毕业生。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三级考试成绩在普通高考中的使用情况为:蒙古语授课加授汉语、朝鲜语授课加授汉语的考生参加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三级考试成绩满分300分,按满分150分加权处理后和外语科目考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折合为一科成绩计入总分;“三语”实验班的考生参加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三级考试成绩满分300分,按满分150分加权处理后和蒙古语文(乙)科目考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折合为一科成绩计入总分。

  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是测试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汉语学习者汉语水平的国家级标准化考试,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推进汉语教学改革,加强“双语”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获得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三级证书的学生,可以不经过预科学习直接进入大学接受汉语授课,或者只参加以补习其他学科知识为主的预科课程学习,而不必参加以补习汉语为主的预科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