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

作者 :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01 10:22

  鄂尔多斯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鄂尔多斯市收藏可移动文物的总体情况

  2012年至2016年,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了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普查范围是我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各类国有单位收藏保管的可移动文物。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统一部署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安排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在鄂尔多斯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2012年10月至2016年12月,鄂尔多斯市进行了全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以下简称“普查”)。此次普查是对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的一次摸底、数据采集、登录等工作。全市共登录了36家国有单位收藏40121件/套文物。

  二、鄂尔多斯市普查的三个阶段

  鄂尔多斯市普查从2012年10月开始,2016年12月结束,总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2012年10月至2013年10月。主要任务是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发布规范和标准,组织相关培训。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和各旗区人民政府成立普查领导机构,设立普查组织、文物认定、信息登录等专门职能机构和相应专家库;重点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相对集中的行业和国有单位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各旗区普查机构、各国有单位根据市普查工作领导工作小组的统一要求,制定本旗区、本单位普查实施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旗区级以上普查机构、国有单位编制本地区、本单位普查经费预算;组建各级普查队伍,编制普查材料,开展各级普查培训;制定普查宣传方案,开展普查宣传。

  第二阶段: 2013年11月至2015年10月。主要任务是以各旗区为基础,开展文物调查认定,同步开展普查数据资料采集、建档、整理、报送、审核、登录工作。鄂尔多斯市各级普查机构制定本行政区域文物认定程序,开展国有单位收藏和保管文物情况摸底排查。有关单位开展文物库房整理,完善相关档案记录,按要求登记申报。列入普查范围的各文物收藏单位,在普查机构的指导下,根据国家统一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文物测量、拍摄、信息数据资料采集和登记,将文物信息通过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平台联网上报,或以纸质、离线电子数据方式将文物信息报送本旗区普查机构,由其统一录入上报。

  第三阶段: 2016年1月至10月。主要任务是普查数据和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公布普查成果。建立可移动文物编码系统、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编码系统、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和社会服务系统;编制可移动文物普查档案和普查工作报告;公布可移动文物名录和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名录;召开全市可移动文物普查总结会议,进行普查成果展示和普查表彰;完成项目的结项评估和审计工作。

  三、鄂尔多斯市文物资源总体情况、特点。

  2016年,通过普查的精确汇总,全市各级国有收藏单位共计40121件/套藏品。全市文博单位收藏38703件/套藏品,非文博单位收藏1418件/套藏品。其中,鄂尔多斯博物馆馆藏文物18681件/套,占全市藏品数量的47%,占全市比例将近一半。鄂尔多斯青铜器博物馆馆藏文物11470件/套,占全市藏品的29%。

  按照文物级别划分:珍贵文物:一级136(件/套)、二级427(件/套)、三级1259(件/套),其他一般文物、未定级文物、自然类文物、标本和资料共38299(件/套)。

  按照35个类别分布数量(单位:件/套):宝玉石、宝石210、陶器2526、瓷器782、铜器5631、金银器620、铁器、其他金属器905、漆器21、雕塑、造像467、石器、石刻、砖瓦1176、书法、绘画63、文具20、甲骨6、玺印符牌372、钱币22439、牙骨角器162、竹木雕364、家具46、珐琅器12、织绣338、古籍图书558、碑帖拓本1、武器594、邮品27、文件、宣传品331、档案文书360、名人遗物86、玻璃器15、乐器、法器354、皮革196、音像制品46、票据2、交通、运输工具120、度量衡器85、标本、化石794、其他392。

  新发现、新认定单位数量、藏品数量823(件/套),文博系统内新发现、新认定藏品72(件/套),非文博系统新发现、新认定藏品751(件/套)。

  经全市普查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36家,文物保管人员51人,文物库房面积9080平方米。

  四、鄂尔多斯市普查具体工作

  1.设立普查领导小组、成立普查机构

  2013年8月1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成立了鄂尔多斯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2013年8月21日,鄂尔多斯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鄂尔多斯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普查办)组成人员名单,并要求各旗区尽快成立相应的普查组织领导机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重大问题。市普查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随后成立办公室项目部和专家组,项目部设在鄂尔多斯博物馆,负责完成普查工作的组织培训、文物调查认定、普查数据资料采集、登录、建档、整理、汇总、审核、报送和数据库建设以及公布普查成果等相关工作。专家组负责完成文物认定、文物数据审核、文物定级等相关工作。

  2.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工作制度和实施

  按照普查要求,我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国、全区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情况对文物普查的实施和宣传做了细致的安排和部署。根据普查方案的总体部署,市普查办还制定了普查工作时间表、任务书、责任人具体工作安排。

  各级普查机构及大型收藏单位制定了一系列科学规范、行之有效、落实有力的工作制度。

  制定普查实施方案的制定明确了全市普查工作的目标、步骤、进度和预期成果等,为普查工作建立了标准和依据,有效地控制了普查的节奏,提高了普查效率,减少了普查工作中的失误,保证了我市普查工作的全面有序开展。

  全市普查实施方案及各级普查机构、大型收藏单位中的创新和亮点,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①工作制度创新。我市普查机构、大型收藏单位围绕普查中心任务,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根据各单位的时间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例如鄂尔多斯博物馆普查小组制定责任到人制度、“一日一记录,一日一档案”的档案管理制度,强化普查工作的严谨性,切实加强普查工作的科学进行,根据网络情况,实行灵活的上下班制度等。

  ②工作方法专业化。此次普查专业性强,我市一些普查机构及大型收藏单位在普查过程中实现了普查工作的专业化。例如,文物命名工作由考古、文物专业人员进行,并进行检查复核。数据库管理、检查、上传和上报工作由电脑、信息、网络专业人员进行,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普查各环节具体工作的高效实施。

  鄂尔多斯博物馆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文物采集单,将文物采集时候容易出错的地方全部修改为 “√”选择,避免了文物类别,质地等容易写错或不完整等情况。确立了文物跟单走的工作方法,文物取出的同时,将采集单跟着文物,一直到文物回到原处,采集单则到了录入模板人员手中,并且在采集单上,每个环节完成工作的人员都签字核实,这样能很快找到问题的出处,解决问题的速度提高,降低了出错率。

  3.落实普查工作经费

  2013年—2016年,全市共落实普查经费253.18万元。自治区安排补助经费55万元,市级安排经费10万元,旗区安排经费188.18万元。

  4.组建普查队伍及人员培训

  我市普查工作总投入人数为277人。普查办工作组成员为97人,专家组成员为28人,收藏单位人员为145人,志愿者为7人。

  自2013年8月我市普查工作开展以来,为切实推进我市普查工作,加强普查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我市先后选派全市各级普查工作单位业务骨干累计参加各类国家、自治区组织的各类培训6次,其中参加国家培训1次。

  5、审核工作部署、时间安排、组织实施情况

  2015年6月开始,鄂尔多斯市辖区内的36个国有收藏单位陆续完成信息采集和登录工作,首先由各单位组织审核人员自审,审核完成后提交单位所在的普查办,由普查办组织专家审核,旗区普查办和市直单位审核完成后提交市普查办,市普查办组织专家做市级审核。市级普查办审核完成后提交自治区普查办。

  6、宣传工作

  全市各级普查办、项目部利用网络、QQ、手机短信、微信、宣传海报、宣传单、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了丰富的宣传活动,并利用公共场所宣传区、电子屏等积极宣传可移动文物普查相关内容、口号等。同时,相关普查单位,鄂尔多斯博物馆还在其网站上设立了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专题板块,宣传文物普查进展、成果。

  此外,普查工作总结、上报、工作报告编写等工作也全部按时完成。

  五、鄂尔多斯市普查主要成绩、意义。

  此次普查是继第三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后文物系统的又一次大练兵,也是鄂尔多斯市第一次大型国有收藏单位收藏文物的普查活动,我市在普查过程中获得了丰硕的成果,对于我市文物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掌握了全市各国有收藏单位的文物收藏数量,获得了第一手详细资料,摸清了全市可移动文物的家底和分布情况,为研究我市文物资源的总体情况提供了完整的、准确的、可供分析的基础数据。

  二是完善了全市各国有收藏单位收藏文物的具体信息,每件文物的时代、质地类型、来源情况、保存状况等信息,都上传至普查数据库系统中,健全了我市的文物登录备案机制,并对我市有针对性的进行文物资源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是锻炼了全市国有收藏单位的业务人员。从普查工作伊始直至结束,通过进行文物数据的采集、拍照、数据录入、信息审核、上传数据库等各项具体工作,各收藏单位业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得到了迅速的提升,加之全市范围内组织的文物普查学习班、培训班等各类培训和督导、验收工作的实地指导,更是大幅提高了一线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整体提高了全市文博系统队伍业务素质。

  四是发现了国有收藏单位目前工作中的诸多问题,如藏品保存条件差、文物保存状况差、基层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亟待提高、藏品分析研究不深入等深层问题,急需在今后的文物工作中予以改进,对于今后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具体问题的解决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五是我市将以此次普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促进文物资源整合利用,提升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让文物“活”起来,让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惠及群众、服务社会。

  

  图一 文物影像信息采集培训实践现场

  

  图二 文物信息采集

  

  图三 提交自治区普查办审核数据

   

  图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物普查宣传工作

  

  图五 鄂托克旗文物普查评审

  

  图六 自治区普查办专家组鉴定文物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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